国家工商总局公告二季度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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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4 12:48:16
国家工商总局20日公告二季度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晚报(或晨报)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都市生活频道或经济生活频道)5月26日和30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了今年第二季度的广告监测,并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一、艾唐敏林药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长沙晚报》。广告宣传该药品是“继1992年发现胰岛素之后糖尿病治疗又一次突破”,“多数患者摆脱糖尿病并发症的折磨”,夸大药品功效,并使用多名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脱脂LPA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城市晚报》。广告宣传“脱脂LPA对惰性脂肪的转化快于普通脂肪,使得人体18处赘肉多的地方减得更快”,夸大减肥效果,并使用“性感减肥惹麻烦”“只因皮肤好,请她拍广告”新闻报道形式误导消费者,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十六味马蔺子丸药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西宁晚报》。该广告属于处方药广告,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内容也多处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补根胶囊食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呼和浩特晚报》。广告夸大该产品有“治疗性功能低下、阳痿早泄等肾虚症状”功能,宣传普通食品治疗作用,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宝鸡市同济医院5月30日在宝鸡电视台1频道发布“活干肽注射液”药品广告。广告宣传“活干肽活性抗体治肝炎,30针走向阳转阴,打针就比吃药快,打了一个疗程全转阴”,并使用肝炎患者名义证明治疗效果,违反了医疗和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5月30日发布在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该产品属非药品,却在广告中宣传“每月用一粒七粒清,就能保证妇科病不再复发”“经过全国9家专科医院临床验证结果表明:七粒清对各种阴道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宫肌瘤63%,卵巢囊肿90%”,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斑立静祛斑美白化妆品广告,发布在5月30日的景德镇电视台1频道。广告中使用“无毒副作用,彻底祛斑,祛斑美白最神奇,立竿见影”等不科学的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并使用影视明星和消费者名义保证化妆品使用效果,违反了化妆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八、天水红十字会博爱医院5月30日在天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不孕不育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博爱辨证施治,不孕妇女有喜”为题发布新闻报道形式广告,并使用患者名义隐含保证治愈不孕不育,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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