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为什么不是招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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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1:27:44
药品招标采购在全国推行已经有几年,其在整顿流通秩序、降低药品价格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招标价格是医院的进货价,而不是病人购货的零售价?
休 闲 居 编 辑
首先,招标之初的动因之一,是要解决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给药品定价,从而解决医疗费负担上涨过快的现象。我们知道,不管是对国家、企业、个人,或是对社会及商业保险机构,形成医疗费负担的,是零售价,而不是医院的进货价。由于在招标过程中,决定中标的价格,是医院的进货价,而医院的销货价,虽然会随进货价的降低而降低,但降低的幅度决不是相同的,销货价的降低幅度会小于进货价的降低幅度。这样,从解决医疗费负担的角度看,招标的成果就会打折扣。经常看到社会上各种媒体报导,全国上下都在招标,预报的降价量非常可观,但医疗费用却没有明显减少,老百姓不能感觉到降价的实惠。目前的招标机制缺陷是其中原因之一。
其次,招进货价从理论上也难于讲得通。招标是一种商业行为,指的是在大宗物品采购中,确定供货商及供货条件及价格的机制。在招标的过程中,一方代表买主,另一方代表卖主。在药品招标过程中,表面上看,“买主”是医院,但实际上它只是个中间环节,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而只有病人,或者社会保障机构,才是真正的买主,因为他们最终要付钱。但承担招标的主体却不是他们或他们的代表。
这样看来,招标采购用于药品,有点不伦不类。在医院的补偿机制没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目前的招标采购无法使医院代表病人的利益,它只能代表它自己的利益。当然,这并不是说,由于医院的“中间人”地位,招标采购就根本不能使用,解决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选取零售价,而不是进货价,作为招标的价格选择,因为只有零售价才代表真正“买主”的利益。
第三,从实践上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招标的原则是“质量优先于价格”。但“质量”指标是有弹性的,或者说是容易产生争议的。甚至有些学术问题,可能是尚没有结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体现“质量”优先,就很困难,然而“价格”却是非常实在、精确、容易比较的。招标过程非常容易变成“价格战”、“折扣战”。在这种情形的逼迫下,生产厂家就有可能以牺牲产品质量来换取低的成本,从而换取以低价格报价的空间。但这样做对于人民的健康,以及我国制药业的长远发展是没有任何益处的。将招标价改为零售价,会淡化医院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强化对病人利益的关注程度,并强化对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
第四,从招标与政府定价政策衔接的角度看,也应当改为招零售价。为了简化药品价格管理,并从直接降低国家及个人的医疗费负担的角度出发,政府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早已经实行了“只管零售价”的作法。而药品招标却是在招进货价。招标之后的零售价仍需各地价格部门再次核定,无谓地浪费了政府的管理资源。改为招零售价之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一个倒算医院进货价的规则,各方遵循执行,会使管理工作更加简化。
根据以上的分析,建议在目前的招标机制中作一个变化,变招医院进货价为招病人的购货价,即零售价。这种改变是对目前招标机制的完善,并不会抑制价格的竞争。反而会使这种竞争更透明,更容易使老百姓理解,更容易使招标的“成果”更直接和具体。因此更容易培养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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