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药材市场必须明确制定三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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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8:38:49
我国中药材市场违规经营活动仍屡禁不止,主要存在以下原因:药商经营中
药饮片利润比经营中药材高;一些小医院和广大农村医院没有中药饮片炮制室或
专业炮制人员;一些制药企业为了方便储运,节约成本,大都愿意购买饮片作为
原料;一些种植基地有多年的产地加工习惯和净制切制技术,从业人员多以加工
药材为生;中药饮片加工厂比较注重炮炙加工,净制特别是切制饮片因利润低、
成本高而不如到产地、到市场收购更合算;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机制不规范等。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中药材市场的现状来看,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制定三方
面政策,方能有效地规范我国中药材市场,使中药材专业市场健康发展,药材质
量得到保证。
一、界定家养动植物药材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
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但是这些家养野生
动物相关产品,如鹿茸等,即使经营商家能举证证明所经营的属家养,相关行政
执法部门在查处时,仍按野生鹿茸实行行政处罚。因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类
似家养鹿茸等能否上市及上市的方式、条件、鉴别方法等需做出政策界定。
二、分类管理中药饮片
目前中药材市场上部分中药材切片是原产地药农根据《中国药典》规定和相
关的传统中药材加工技术资料的记载,按相关技术和传统经验在产地将中药材进
行趁鲜切片,以便于运输、干燥、储存,并符合商品规格。而国家严禁在中药材
市场销售各种中药饮片,经营户从原产地收购的就是这类切片,却又不准在市场
上销售,这就无法保证中药药方所需这类药材的供应。
为了解决产地或商家净制和切制的规范性,可以按药典规定提出要求、公布
标准,经过净制和切制的饮片应该允许在市场中经营,特别是产地趁鲜切制的饮
片更应该允许在专业市场经营,这样更便于监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药典
对“炮炙”的规定,这类饮片加工技术含量高,有的经过炮炙后可以改变药性,
有的祛毒,没有专业技术和专门设备很难保证质量。像这一类饮片应该由有生产
加工资格的工厂进行加工,并由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专门经营。经过炮炙的饮片在
全国的专业市场的比重不是太大(国家药典一共收进药材及其制品534种,经
过炮炙的只有188种),对市场影响也不大,用管理成药的办法管理这类饮片
个体药商、医药企业都能接受,监管起来也容易得多。
三、发给经营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统称为“药品”,作为监管部门就应该
按药品进行管理。目前,全国有17个“经批准”中药材专业市场,但对进入中
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户不发给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
不发登记证,这对经营者以及市场的发育和管理都存在不利影响。尽管《药品管
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
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
外”,但一些正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仍不愿从这些经营户购入中药
材,这就迫使一些药商为自己的利益违规违法经营,给市场管理、药材质量监督
造成难度。如果给每个药商都颁发执照,市场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将能对他们进
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规范中药材市场。
休 闲 居 编辑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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