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尔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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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17 10:40:40
一、威尔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5年10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方案概述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股本1.49股。
(2)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可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4,482,367股及自身原持有的5,000,042股,共计9,482,409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票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水平可以按以下三种等价的方式进行表述:
以转增后、对价股份支付前流通股股东应持有的股份总数28,725,000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011股对价股份;
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总数25,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5.2829股,增加的5.2829股由两部分组成,其中1.49股为流通股股东因转增因素获得的股份,3.7929股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包括流通股股东在每10股获得1.49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基础上,再获得3.3011股的对价;
每持有10股非流通股的股东支付2.743股股份的对价,即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送出率为27.43%。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法定承诺:自非流通股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控股股东珠海威尔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以下特殊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1 2005年10月21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 2005年10月24日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
3 2005年10月25日 深市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到账日
4 2005年10月26日 沪市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到账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5 2005年10月27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6 2005年10月28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威尔"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7 2005年10月3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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