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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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11 06:33:43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4.5股股票。于对价支付到账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江苏新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电力中心、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技术开发中心作出法定承诺,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3)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7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17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3日-17日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9月21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9月21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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