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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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18 00:02:36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汁手册》一书中.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在产后2周内出现工会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休 闲 居 编 辑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
⑨反复出现死亡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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