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进校买太平阳学平保险,保期一年,当年生病到医院治疗,08年再来报销保险费用,还可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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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05 12:47:25
>>>>>>>>提问各位好,我是云南一所大专院校的学生,2006年进校时买了太平阳保险的学平保险,保期一年。当年因病到外地市级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费用超过一万,没有住院。因一些事情的耽误,在06年我没有去找保险公司报销我的治疗费用。今年2008年了想到要去报销我的治疗费,请问我还能报销吗?谢谢!还有我生的病是慢性皮肤病,不知道可不可以报销?请问哪个懂这放面知识的朋友能给出详尽的答案~!谢谢~!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但并没有说未及时报案如何处理,一般各保险公司自行规定,基本在5天之内。
而且还有关于保险金申请权的消灭问题:合同保险金的申请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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