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这个孩子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10-19 10:19:23
>>>>>>>>提问我是五月九号吃了毓婷,五月13号来了月经 六月2号 医院拔牙打了局部麻醉 共打了三针 六月23号查出来怀孕32天 请问这个孩子可以要吗?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目前已被证实对胚胎有影响的药物,包括抗癫痫药物、某些精神科用药、某些特别种类的抗生素等等,这些药物被证明直接对胚胎有影响,而其他药物影响虽不明显,但仍要谨慎使用。一般医师都有“药物手册”,其中记载各种用药的分级和对胎儿的影响,其分类如下。
A级:目前临床实验证实对胎儿无害。
B级: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没有致死性的或不良的反应,人体实验尚无报告。
C级: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不良的反应,人体实验尚无报告,但必要时可用。
D级:目前临床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不良的影响,但在危及母体生命情况下可用。
X级:目前临床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不良的影响,绝对禁止使用。
由于怀孕初期正处于胎儿脑部、神经管、器官发育时期,因此对于药物使用更须谨慎。
在妇产科常遇到的问题为,准妈妈未得知怀孕前曾服用过感冒药。通常医师并不认为因为服用了三天的感冒药,就必须把胎儿流掉,但在往后的产前检查,则须做得比较详细,视对胎儿的影响情形再做必要的处置。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 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为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惟一的一条大概的预测途径就是不要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主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 周)以内,称为安全期。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尿路感染常用药:
第一类:氨基糖苷类(常用有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可以引起胎儿将来的永久性耳聋,在现实生活中恐怕有一些先天性聋哑者可能与用此药有关。此外还会引起肾脏损害,因此,除非特殊需要,否则不应使用。
第二类:喹诺酮类(常用有氟哌酸、泰利必妥,各种“某某沙星”),这类药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可引发小鼠的骨骼发育障碍,甚至出现软骨坏死,在人类则未有研究报告。因此,不用为宜,真的要用的话,服药时间也不应太长。
第三类:四环素类(常用有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等)可以引起胎儿骨骼发育不良和将来牙质发育不良。幸好,此类药已逐渐被淘汰而少用,但在某些边远地区,由于医务人员接受医学信息较缓慢,也仍有使用者,应予注意。
第四类:氯霉素,会引起灰婴综合征,也就是出生时,全身灰紫,缺氧而死亡。
第五类:磺胺类(包括多种磺胺,常用为新诺明,又称百炎净),在孕期6个月以上时服用,将来胎儿出生时易发生核黄疸(一种较严重的新生儿疾病
怀孕是从最后一次例假的第一天算起的,每个地方不一样,也有从例假结束的那天算,按你说六月23号查出来怀孕32天算,你例假是不是7天左右啊,没关系,这个宝宝你可以放心要,局部麻醉血液中吸收不了很多的,刚怀孕时是胚胎发育期,没有关系,对宝宝没任何影响,不放心的话,去一下医院问问医生,以后要注意哦!希望可以帮到你!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