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让乙肝携带者激动的信,希望看的转发,帮1.2同胞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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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07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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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尊敬的总编辑:
您好!给您写这封信,我的手在颤抖....,因为我太激动了!
今天下午,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就《食品安全法》接受中国政府网的访谈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也就是说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从事食品餐饮工作的权利!
虽然只是简短的几句话,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可以从事食品餐饮工作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但对于中国大陆1.2亿乙肝携带者来说里程碑的意义!实施十四年之久、导致乙肝歧视根源的《食品卫生法》终于于今天废止了,束缚在乙肝携带者头上的枷锁于公元2009年6月1日解开!旧《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以来,乙肝人一直蒙受着耻辱!十四年以来,乙肝人在教育、就业、婚恋等遭到不平等的待遇,做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十四年以来,乙肝人生活在非阳光下,他们过着“过街老鼠”的生活!
虽然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但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乙肝的传染途径,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通过饮食传播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中国民众!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而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是误导民众的表现,很自然会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乙肝歧视”成了中国特色!《食品卫生法》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食品卫生法》“病毒性肝炎”这仅仅五个字,不仅仅剥夺了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科普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这场科普危机可以说是人类现代史上一次人道主义危机。
今天我特意给你写信,主要目的有两个:
一、希望贵媒体能转载今天新华网或中国新闻网的新闻报道——《卫生部官员: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二、希望贵媒体能以此为线索背景做深度的社会观察报道或撰写评论文章。(相关线索请登陆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查找)
(其实,我认为这是非常有深层次价值的新闻线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乙肝可以获得食品餐饮工作岗位的资格,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允许乙肝从事食品餐饮工作,表明乙肝是不经过饮食传染的,纠正了旧《食品卫生法》不尊重科学、不尊重医学、不遵循国际惯例的误导表述,从而洗雪了乙肝人十四年来的耻辱!)
最后,希望贵领导能在帮帮我们这个群体,作舆论导向,1.2亿乙肝携带者及不少于5亿家属的人对您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卫生部官员: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2009年06月01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日电 今天,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食品是特殊的产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疾病的病人不能从事,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说,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苏志接着说, 在中国,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医学上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指出,其实乙肝在中国携带者很多,约占十分之一。把十分之一的人都排除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外不恰当,涉及到他们就业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权利。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健康体检方面,还要和有关部门一块作出具体的规定。
苏志补充说,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外,还有很多岗位,只要工作不直接接触食品就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就不可能通过食用造成疾病传播。
苏志最后表示,由于缺乏卫生知识,社会上有一些传统上偏见,对乙肝携带者这部分群体另眼看待,希望中国的广大老百姓尊重科学,正确认识乙肝,要改变原先错误的观念。
苏志同时强调,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也应该意识,注意避免可能造成传播,影响其他人的健康,比如说乙肝携带者就不适合做献血者。像这样的情况,作为乙肝携带者来说应该注意。(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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