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怎样去告医院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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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6 09:20:20
>>>>>>>>提问湛江市附属医院甲状腺肿瘤科(外九)的教授"李建文",每当第二天要给病人进行手术时,就会在前天下午去查看下病房,不知道的人都以为他是来看病人的,其实是为了红包而来.因为我母亲要他进行手术,所以我给了500块钱红包,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钱太少了(因为很多人都是1000,2000什么的),所以手术后伤了声带神经,说不了话,像这种小手术,竟然都出了这么大问题,但人家医院聪明,在手术前都跟家人签了合同,有问题也是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会负责,要自己承担.像我们这些没有什么关系的普通老百姓,我们应该怎样去跟医院对抗?应该怎样去告医院的医生呢?能不能获得赔偿的?
湛江市附属医院是吃人的医院,医药费超贵,手术不好,医生态度恶劣,就来打扫卫生的,你都要看人家脸色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我建议你先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这样的话有个好的开头。
给你个电话,央视的法律援助热线:010-68506536 免费的!
就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思而设立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说真的 ,我也很痛恨那些没良心的人!!
我补充一下,关于的医院的法律冲突是实行反相证明的方式,也就是说,你不用找证据来证明医生对你母亲的手术存在过失就可以告医院了。医院必须找到证据证明他们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你理解不理解我的意思!
简单点就是你在诉讼的过程中不用找证据的就可以告了,而医院必须找证据证明他们是清白的才行!
这个如果兄弟告赢的话,那就能赔偿包括(我知道的)医疗事故赔偿金 精神损失费(如果身体伤害成立,这个赔偿金额最大) 诉讼费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医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a)医疗事故损害赔偿,b)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前者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者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
2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其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一共只有11种(具体可以见法条),
4、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项目除了上述的11种外
祝你母亲早日康复!!再建议一下兄弟,能告的话就把这家医院往死里告往死里整!不能让他有一点翻身机会。这对你们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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