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法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是如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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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09 0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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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养生网回答: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格进行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除此之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违反上述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休 闲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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