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孕妇应提前入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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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08 11:52:21
正常妊娠者,初产妇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子宫收缩持续时间达30秒以上,间歇时间10分钟左右,并逐渐增强),即临产后入院待产较为适宜。经产妇可适当提早。住家离医院较远的孕妇也应提前入院。
患有肝病的孕妇则应提前入院待产。因为肝病妊娠的孕妇于妊娠晚期,由于妊娠使肝脏负担进一步加重,容易出现肝功异常、黄疸加重、甚至发展成重症肝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也较正常妊娠高,早产儿的发生率及新生儿的死亡率也较正常妊娠高。所以,肝病患者应于妊娠晚期提前入院待产。入院后通过肝功能等项检查,了解肝功能情况,如有异常,给予保肝药物治疗,使肝功恢复正常。肝病合并妊高征的孕妇通过治疗可使病情得到控制,还可通过B超、胎心监护,了解胎儿大小及胎盘功能、羊水多少,以确定分娩方式和时间。
所以,为保母儿的安全,肝病孕妇应该提前入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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