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五种典型房产商"开发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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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9 0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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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典型的开发欺诈
开发商的开发欺诈,就是开发商销售时的宣传与实际交房不符。概括一下,有这么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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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变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布局调整。例如2004年某楼盘推出“**湾水体景观”的规划布局概念,但交房时该景观却被一栋高楼所替代了;二是分期开发变更,例如2005年某楼盘先期销售一期房屋,并对二期的规划设计做出了美妙的宣传,一期的业主买房时是冲着宣传的二期的设施,但最后等来的二期却划到别的物业区域!
二、虚假承诺。开发商为了促销向购房人做出承诺,但这些诱人的承诺背后却隐藏着大量的风险。比如2005年5月,杜先生看中了中环线附近某楼盘房屋,售楼小姐对杜先生推销时承诺该房屋是“豪华装修”,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却是“普通装修”。
三、虚假陈述。比如,2003年1月某楼盘的销售人员将位于外环线的房屋描述为“交通便利、距地铁仅有5分钟路程”,而实际上当时的地铁刚刚开工,完工运行要到2007年了。
四、质量瑕疵。比如裂缝、漏水等问题。对于房屋质量,是由开发商自己请人验,验好后到有关部门备案即可。既然自己说了算,自然会往好处说。
五、合同欺诈。开发商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通过合同以及示范合同的补充条款来排除责任。这些条款都是“一边倒”的,又是白纸黑字写着(即便往往字很小!很密!很拗口!),说这是对买房人欺诈还真有点牵强,但有不少购房人栽在这些“灰色条款”上确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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