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指导--先兆子痫和子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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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15 08:19:46
当孕妇在妊娠20周后,常规体检中现血压突然升高;化验室检查蛋白尿;体重异常加并且从踝部一开始出现水肿,向小腿、大腿及腹部扩展,水肿部位隆起,皮肤紧张发亮按之出现山凹陷。足部及小腿明显的凹陷性水肿经休息而不消退等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症状后。若再出现头痛、眼花、恶心、胸闷甚至呕吐时,说明抽搐随进可能发生,称为先兆子痫。此时必需提高警惕,尽早入院治疗,防止子痫的发生。
子痫多发生于晚期妊娠和临产前,常表现为眼球固定,瞳孔放大瞬即头向一侧扭转,牙关咬紧。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开始颤动,全身及四肢肌肉强直,双手紧握,双臂直伸,迅速发生强烈的抽动。抽搐时呼吸暂停,面色青紫。约一分钟左右抽搐幅度渐减,全身肌肉放松。至此孕妇才以伸长的鼾声作吸气,而后恢复呼吸逐渐清醒。若抽搐频繁或病人昏迷不醒,则说明病情严重。 休 闲 居 编 辑
在子痫发生时,应争取在病人牙关紧闭之前,尽快在其上下牙齿之间塞进一个用纱布或手绢包好的筷子,以防其抽搐中咬伤口唇或舌部;同时呼叫救护车准备入院治疗。病人发生抽搐时,应有人在其身边扶持,以免孕妇从床上跌下摔伤;及时擦去病人口边的呕吐物,以免因误吸而产生窒息;由于孕妇全身肌肉的强烈抽搐,可引起子宫收缩而发生早产,故在现场急救中应有所防备。
绝对禁止在孕妇全身抽搐时强力按压抵抗其肌肉的抽搐活动。因为这会造成孕妇更多的损伤甚至发生骨折;禁止在孕妇神志不清时给其吃药喝水,因为此时最容易呛入气管中引起窒息。发生子痫后,胎儿的生存将直接受到危害。随着孕妇的抽搐时间延长,胎儿的缺氧将越来越重,严重的子痫可使胎儿窒息而死亡。所以,条件许可的话,应火速请医生携带必需的药品到现场抢救,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在将其移送医院治疗。在等待救援期间,必需注意温度的变化,避免声音和亮光的刺激,防止子痫再次发作。可将病人卧室内的窗户用厚窗帘遮蔽,减弱灯光,禁止喧哗,使孕妇取侧卧位,以减轻妊娠子宫对腹腔大血管的压迫,同时也可防止其呕吐物误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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