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新疆将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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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7:55:49
休 闲 居 编 辑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卫生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的《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在新疆医疗机构全面执行。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各地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此次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归并工作紧紧围绕“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总体目标,针对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对医疗服务项目的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都进行了统一规范。
《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并方案主要从9方面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他相关政策。此外,项目归并中只对现行突出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微调,个别项目调整幅度较大:继续下调了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价格,如CT检查现行价格为310元/次,归并后的价格为220元/次;提高了肌肉注射费和静脉注射费标准,肌肉注射由现行价格0.5元/次提高到1元/次;对三级医院的个别手术费进行了下调,如阑尾手术费现行为400元/次,加上消耗材料费约780元/次,归并后为670元/次。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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