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研发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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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3:16:49
“上世纪90年代,企业界与学术界进入密切合作的‘蜜月’期。以组合化学合成建立分子库,经计算机设计分子做虚拟筛选,以高通量技术进行实际筛选,再加上由基因组和蛋白组寻找药物作用的靶分子,这四者结合构成的新药发现平台,把新药研发推向‘工业化’的极致。而今,工业化模式的问题渐渐凸显,企业与专家开始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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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药物化学专家,曾任北大药学院院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部主任的中科院院士王夔简洁、生动的一席话,令“第七届北京科博会?’2004国际医药卫生产业发展大会”的众多与会者耳目一新。
记者会后请王夔院士就我国现阶段研发新药,需要怎样的新思维等问题发表了更全面具体的看法。
高风险导致学界与企业分道扬镳
把药物研究“工业化”,被认为是学术界与企业界密切合作的经典之作。但是,近年企业界日益感到这种研究模式存在问题:一方面,分子库和高通量筛选的规模越来越大,可能有用但难以选定的靶点越来越多;研究投入迅速增加,有的翻了无数番。另一方面,新药的产出却并未增加。到2003年,新批准的活性化合物反而在减少。
虽然有人说新药研究几乎是一场“豪赌”,投资者必须承受高风险的失败率。但是试图依靠找到一个新活性化合物来垄断市场的制药企业多数仍然难以接受上述结局。
对此,学术界派生出两种意见。一是维持工业化模式,但强化基因组、蛋白组研究和靶分子的早期筛选;另一种意见是把原来基于小分子与靶分子相互作用的途径改变为基于了解疾病发生发展的分子机理,寻找新药途径。企业界的看法也已经分化。有些已经建立高科技平台的巨型企业仍然与学术界合作进行工业化研发。有的转向范围小,风险小的研究模式。
开发思路应立足国情
王夔院士说,当前我们对待各种分歧与分化,一定要抓住一个根本点,那就是应该在分析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情。目前我国政府对药物研发的投入还不大;企业在规模、思路、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财力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创新的积极性小,与学术界还没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实验室成果离产品还很远。因此,要实事求是地综合决策。
――采用基因组、蛋白组寻找靶标,利用组合化学合成建立分子库,计算机虚拟筛选,高通量筛选等无疑是未来医药业发展的希望。但是目前投入大,成功率还比较低。因此适宜于在少数有条件的单位完善平台,集中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多学科研究,同时特别注意与生物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结合。
――结合中药研究,从已知的有生物活性的成分出发,通过结构简化改造进行结构优化,创制新药。该方法从中间切入,由于活性已知,故命中率较高。
――基于对生理病理过程机理的认识,研究内源性小分子对生理病理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的调控,通过结构修饰或改造达到结构优化。该途径从医学研究进入,命中率高,适合于无靶标、多靶标和靶标不明的情况。应该特别鼓励这种多学科研究。
中药研发应融入世界主流医药学
国家实施中药现代化以来,中药厂和中成药新品种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增加。但是透过现象,人们也看到,我国的中药研究进展并不如预想的快,仍缺乏国际竞争力。
王夔院士认为,中药现代化的基本点是中药学的现代化,而中药学现代化就要使中医药学融入世界主流医药学。中药现代研究有三条途径:第一,与化学药物研究结合,使中药成分及其类似物成为化学药物进入国际市场。第二,继续按照中医理论和经验研究中成药制剂的现代化,研制出所谓现代中药。第三,用现代生物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解释中药作用的机理。
“三条途径目标不同,但三者归一,不相矛盾,国家都应该支持。”王夔院士说,“其中有几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如中药作用理论的现代科学诠释怎样与时俱进?指纹图谱能够鉴定和评价中药吗?复杂成分+基因组/蛋白组能够解释中药成分的复杂性吗?中药多靶点作用之间的路径如何阐述?怎样用现代生物医学和化学方法解释和调节中药毒性和活性的两面性等。”
“NIH路线图”指向预防药物研发
有人估计,到2050年,为了照顾老年性痴呆患者要用掉工业化国家的全部经济收益。仅在美国如果采取措施推迟1年病程,能减少10%患者,少花200亿美元,推迟5年少花200亿美元。所以美国“NIH路线图”把预防医药学作为发展的重点。我国也应开辟以预防为主,防止年龄相关疾病的药物研发新途径。
据王夔院士介绍,在对预防用药的研究中,人们发现“老药新用”值得关注。以往当作营养补充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内源性小分子(如肽类、氨基酸等)更符合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等预防用药要求。但最符合早期/长期预防目的的要算是可食动植物的预防活性成分。它是一个有广大需求的领域。王夔院士告诉记者,过去20年,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36倍,日本增长32倍。我国有中医的针对性预防疾病的丰富经验,是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各国都曾遭遇过保健品市场的混乱。如何界定药品与保健品及食品(有针对性干预病理过程的药物≠保健品),如何对它们进行分别管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美国正在制定新的相关法规,欧盟也在修订管理规则。我国也应正确对待相关的问题,促使预防药物的健康发展。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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