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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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26 0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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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及时指导掌握各级药监机构案件查处和交流办案信息,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的通知》。
案件报送备案范围包括: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辖区内重大、复杂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涉案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案件。
各市、县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实行月报制。在辖区内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时报送备案。县级药监机构查处的案件报送工作,由各市药品监管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局备案,不得越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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