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生化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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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4-24 11:10:30
一、改革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6000万股,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转债转股率的不同,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2.0-2.9股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对价安排后所余的股票中的10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并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管理层行权价格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以上价格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3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26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05年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将在2005年9月28日(包括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未能在2005年9月28日(包括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4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5)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2日)当日及之前,可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丰原转债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3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将暂停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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