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部分药价完全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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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7 12:08:15
从去年12月25日起,中国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拟做重大调整。除了必须由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药品价格完全放开,由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自主定价。新政策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只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列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由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中,国家计委制定价格的药品为列入《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包括专利药品、一二类新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计划免疫药品,以及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收购、供应的避孕药具;列入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为国家计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民族药以及部分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等。未列入上述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完全放开,由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自主定价。据报道,放开部分药品价格是为了推进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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