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品零售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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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5 07:30:13
广州市全面开放药品零售市场,市民个人和企业,只要符合广东省药监局颁布的《广东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就可以申请开办药店,申请办理费用不超过200元。广州市药监局昨天起正式接受申请。 根据《暂行规定》,设置药店的主要条件有: 一、城市(包括县级市)、县城、乡镇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药师(驻店药师、从业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和人口稀少的边远乡镇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药士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或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经地级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设在农村的药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必须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购进记录制度,购进记录必须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日期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四、根据本地实际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常用品种,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答复。获准后,申请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请验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者,10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据估算,加上申请人自行提请工商局对拟用店名进行检索等程序,完成全部办证过程大致需要三四个月。 广州市药监局特别开设了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办证大厅,办证处处长率领工作人员现场受理申请,解答咨询。在办证大厅记者看到,《暂行规定》、《申办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申办程序》等有关文件全部张贴在墙上,并且免费派发。前来咨询、领取申请材料的人络绎不绝。 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说,放开后,药店的“门槛”比过去高了。一是对员工素质要求高。从硬件方面看,目前执业药师奇缺。广东省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允许以药师(驻店药师)作为过渡,并且正在加紧执业药师的培训、考核工作。从软件方面看,上述有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要完全达标,需要员工具有相当的文化素质和医药专业知识。 此外,新办法也有利于监管。过去注册时,开办者虚假注资、注册后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暂行规定》则对营业面积作出硬性规定,方便了监管。据了解,按规定要求在广州开办一个门店,租场地加备货至少需要二三十万元。 据了解,在过去三年广州市停发新《经营许可证》期间,广州地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奇货可居,最高炒到十多万元一个。另外,无证经营也成为医药市场的顽疾。记者在番禺区采访中得知,该区七成药店长期无证经营。 此间人士认为,广州药监局把药品经营从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是医药行业迎接“入世”的积极举措。开放药品零售,短期内会出现“开店热”,但市场竞争有利于药品价格的回归,药品经营利润向社会平均利润回归,药品零售最终将和其它产品一样,进入平稳竞争。广州市药监局局长杨卫东说,一个地区需要多少药店,相隔多少距离应该开设一家药店,应该由市场决定,经营者公平竞争。政府强行干预,人为控制数量,如硬性规定新办药店必须离现有药店若干米,其实是变相承认原有药店的垄断利益。对于“在药店设置上放开管理,会造成恶性竞争、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担忧,广州市药监局认为,关键在于管理。除了利用新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外,广州市药监局将建立区级分局,加强对药店的巡查。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现有药店采取“老店老政策”,允许其以现有条件继续经营,俟所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再以新条款加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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