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药品补充剂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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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3 01:36:10
国家计委日前制定并公布了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其中包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101个、567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和乙类品种161个、734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 新公布的101个甲类品种最高零售价格自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对于其余161个乙类品种,国家计委要求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指导意见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2002年6月2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计委为此发出的通知指出,此前规定价格与本次附表规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规定的价格为准。 通知指出,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未列剂型的非处方药品(OTC)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已列剂型的OTC药品仍实行政府定价。对已过专利保护期与国内仿制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及此次公布的价格为临时价格。上述原研制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将产品成本、价格等资料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上报国家计委,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重新核定其价格。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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