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开封将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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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06 10:09:21
开封市日前出台《开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定于7月5日进行。 开封市规定,将由各医疗机构抽派人员组成招标办公室和专家审定组,每季度制订一次药品采购计划。 根据《开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若干规定(试行)》,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药品,对临床急救用药和临时特殊用药,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一周内补办有关手续;新特药和首次进入临床的药品由专家审定组同意后,方可统一采购;医疗机构若擅自采购,将被罚款,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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