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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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27 19:25:59
虽然非药物方式治疗快速心律失常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例如射频导管消融根治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和心脏结构正常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速);埋藏式自动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可显著改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预后,但是,心房颤动(房颤)的射频导管消融疗效不确切,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射频导管消融成功率低,或即使接受了ICD治疗也需长期服药。因此,抗心律失常药物仍然是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主要方法。
药物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适应证休 闲 居 编辑
抗心律失常药物和其他任何一类药物如洋地黄类等一样,都有明确的适应证,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病人都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的一段时期,为数不少的临床医师一遇到包括良性早搏在内的心律失常,似乎没有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但在后来的临床实践中,人们发现并开始重视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促)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以及负性变力性、脏器毒性作用等,认识到服用抗心律失常面临的后果有3种,即有效、无效和病情恶化(严重者可致死亡)。1989年心律失常抑制试验(CAST)结果的发表,在医学界引起巨大震动。其结果表明,用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心肌梗死后病人的室性早搏和非持续性室速,非但不能改善病人的预后,反而显著增加病人的猝死和病死率。因此,对有心律失常的病人在给予这类药物之前,一定要认真权衡利弊,即评估病人使用药物的获益与风险比率。
目前,临床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适应证应该为:1心律失常导致的临床症状影响病人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2因心律失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导致或增加猝死危险。
房颤的治疗
近代将房颤分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和永久性房颤。房颤治疗的目标除了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以外,仍为满意控制心室率、恢复窦性心律并防止其复发。用于房颤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有两类:1转复房颤,恢复窦性心律和预防复发的药物,包括IA类(如奎尼丁)、IC类(如普罗帕酮、莫雷西嗪)和III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它们主要作用于心房,以延长心房不应期或减慢心房内传导。2减慢心室率的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双氢吡碇类钙拮抗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以及洋地黄类药物。它们作用于房室结,以延长房室结不应期,增加隐匿传导。过去,曾有些临床医师将减慢心室率的药物误解为有转复房颤为窦性心律或预防房颤复发的功能,如洋地黄类(毛花甙丙、地高辛)、非双氢吡啶类(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和β受体阻滞剂。一些随机双盲的研究表明,毛花甙丙与安慰剂比较,其复律的有效率和恢复窦性心律距开始给药之间无显著差异。奎尼丁曾在我国广泛用于持续性房颠的复律和预防房颤的复发,但临床研究表明,奎尼丁虽可有效治疗房颤,但可能增加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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