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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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06 11:30:01
国际腹水研究小组肝肾综合征诊断标准如下:
主要标准:休 闲 居 编 辑
1、慢性或急性肝病伴进行性肝功能衰竭和门静脉高压;
2、肾小球滤过率减低,血清肌酐水平>132.6umol/L或24h肌酐清楚率<40ml/min;
3、无休克、进行性细菌感染和当前或最近使用肾毒性药物的证据。无胃肠道丢失(反复呕吐或剧烈腹泻)或肾性体液丢失(外周水肿的腹水患者体重下降>500g/d,持续数日,外周水肿的患者体重减轻>100g/d;
4、在停用利尿剂和以1.5L等渗盐水扩容后肾功能无持续性改善(血清肌酐下降至132.6umol/L以下,或肌酐清除率升至40ml/min以上);
5、尿蛋白<500mg/dl和无尿路阻塞或肾实质病变的超声检查证据。
附加标准:
1、尿量<500ml/d;2、尿钠<10mEq/L;3、尿渗透压>血浆渗透压;4、尿红细胞数没高倍视野<50;5、血清钠浓度<130mE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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