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患者不适合使用超低能量饮食疗法进行减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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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06 03:13:02
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状者不宜选用超低能量饮食疗法进行减肥治疗:
(1)体重未超过标准体重20%以上,或体重指数小于25kg/m
2者。
(2)患有心律失常、冠心病、心绞痛、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以及糖尿病酮症患者都不宜选择超低能量饮食疗法进行减肥治疗。休 闲 居编 辑
(3)对长期使用降血糖药物、抗生素或抗忧郁症药物治疗的患者,使用超低能量饮食疗法进行减肥治疗时要特别注意病情的变化。糖尿病患者在使用超低能量饮食疗法时应先将降血糖药物剂量减半或暂时停用,减肥治疗期间应密切注意血糖水平的变化,然后根据血糖水平的变化再决定降血糖药物用量。
(4)孕妇和未成年人不宜选用超低能量饮食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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