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核病的初治和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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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4 07:21:00
作者:章逢润
结核病的治疗效果与病人过去是否用过抗痨药物有着密切关系,为了便于给患者选用合适的化疗方案和估计预后,通常将结核病的治疗分为初治和复治。
休 闲 居 编 辑
初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初治。
1.新发现或已知病人,不论病程长短,病情轻重,未经化疗者。
2.用开始化疗方案规律用药未满疗程者,或虽然满6个月,但病情不断好转,不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者。
3.不规律化疗末满一个月者。
复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
1.初治失败病人,经规律治疗6个月,痰中结核菌阳性或病灶明显恶化,需改变化疗方案者。
2.规律用药满疗程后痰菌又复阳的病人。
3.不规则化疗超过一个月的病人。
4.痰菌持续阳性的慢性排菌者。
对于未曾治疗过的病人,可用最强的化疗方案;对已多次反复应用多种化疗药物治疗过的病人,可根据药敏情况,选择至少两种以上的敏感药物联合应用,也可参考过去用药史选择药物。经一至几个疗程合理化疗后仍长期间歇少量排菌,或仅培养阳性,而涂片阴性的患者,如全身情况好,临床无明显中毒症状,长期随访X线肺部病变基本稳定者可停药随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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