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单位通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及今后重点工作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5-03-01 15:51:57
2006年4月24日,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及今后重点工作:
一、2005年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一)职业病报告情况
1、2005卫生部共收到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75.11%,尘肺病例死亡966例,尘肺晋期病例963例。截至2005年,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
2、矽肺和煤工尘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4358和396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例总数的90.8%;其次是水泥尘肺177例、石棉肺170例和电焊工尘肺148例。尘肺新病例主要来自煤炭行业4477例,占48.80%;其次是冶金行业905例,占9.87%。
尘肺病例数据分析表明,尘肺病发病工龄在缩短。21个省共报告了接尘工龄在2年以下的尘肺病例211例,最短接尘时间不足三个月,平均发病年龄40.9岁,最小发病年龄20岁。1971例实际接尘工龄在10年以下,占21.49%。急性尘肺病集中发生在金矿采挖、石英砂粉碎和坑道工程建设等行业,地区分布主要在浙江、广西、青海、安徽、湖南、贵州和甘肃等地。
3、各类急性职业中毒326起613例,死亡28例,病死率4.57%。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硫化氢94例和一氧化碳72例,分别占15.33%和11.75%;其次是砷化氢44例、苯44例、氨27例、磷化物26例、汞及其化合物19例、苯的硝基氨基化合物17例、铅及其化合物16例和氯气14例等。急性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化工、煤炭和冶金行业。
4、慢性职业中毒报告1379例,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中毒589例、苯中毒253例、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9例,分别占42.72%、18.35%和8.63%;其它是正己烷77例、三硝基甲苯71例、锰及其化合物59例、汞及其化合物52例等。慢性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化工、电子和冶金行业,化学性眼部灼伤和皮肤灼伤主要发生在化工行业;职业性白内障主要发生在兵器行业;慢性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发生在以锡冶炼为主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5、其它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36例;职业性眼病256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16例;职业性皮肤病12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5例;其它236例。分别以噪声聋221例、职业性白内障177、化学性眼部灼伤79例、布氏杆菌病108例以及化学性皮肤灼伤186例等职业病为主。
(二)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情况
2005年,卫生部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的力度。根据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西藏、海南和新疆)的报告,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共查处违法单位16864家,其中警告12291家,罚款814家,共处罚金1799.8577万元,责令停业36家,提请关闭22家。查处违规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6家,其中,警告3家,罚款3家、罚金2.4635万元;查处违法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16家;查处违法的职业病诊断机构2家。
二、2006年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卫生部联合劳动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掌握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了解各地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件精神,以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农民工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4、发挥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三支队伍的作用,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职业病监测网试点工作。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警示标志和个人防护用品在企业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6、大力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去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卫生部在北京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研讨会,今年我们已经启动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十个省二十个县开展基础职业卫生服务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力图为广大的农民工和小型企业提供适宜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7、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鼓励更多用人单位主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 查看、发表评论 ≡